連鎖效應/國際授權 釐清四管理模式

連鎖效應/國際授權 釐清四管理模式

經濟日報 李培芬(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總顧問)

 

隨著連鎖企業資本化進程,連鎖品牌出海尋求國際化市場機遇,成為重要的發展策略,但經營管理的問題也接踵而至,尤其是管理型與供貨型總部,該管些什麼?怎麼管?都必須有全盤配套的方案。

對照開店型與教練型總部,較少經營管理問題,只因這兩型總部只需做模式或技術的輸出,並不涉入未來的供貨與營運,不需要管理,所以沒有管理問題。

其實四型總部沒有是非對錯,只是策略選擇不同,當然也要配合企業本身的資源基礎與能力,否則過度承諾,反而是災難一場,因為加盟與授權的關係,往往以合約開始,卻以訴訟結束!

管理型與供貨型連鎖企業,面對國際發展的營運管理問題,必須先設定營運管理的範疇。例如,供貨型總部也不必撈過界,做自己不熟悉也力有未逮的事,那就是營運督導和區域建設,反而應該將重心放在物流體系的建置,使能反映市場的需求,並有效率的運作。

聚焦管理型總部,究竟是怎麼管的呢?連鎖經營能力的輸出,除了商業模式之外,可分開店系統、開業帶訓、營運培訓、營運輔導與創新研發等五個構面,都有其標準,必須做到一致化。

有經驗的連鎖企業都知道,僅是有標準化手冊,並不能做到一致化,要做到千店一面,必須要靠營運培訓與營運輔導雙管齊下才行。

供貨型總部與管理型總部,必須先明確界定營運管理的範疇,同時在單店盟商之上,搭建多店或區域盟商,畢竟管理要靠人的執行,實務上共分四種管理模式:

一、區域授權全權管理:遵循階層式的管理架構,總部管理區域盟商,交由區域盟商管理轄下加盟店群,此時國際總部就是一個虛位的共主。

二、區域授權分工管理:最常見的分工模式就是由總部負責商品開發、採購與物流,而由區域盟商負責店群的營運培訓、督導以及在地行銷和提供相關服務。

三、區域授權服務管理:即總部進一步配備組織機能,在各地直接負責店群的營運管理與訂貨服務,此時區域盟商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招商、在地行銷與溝通聯繫等服務事宜。

四、區域授權虛位管理:區域盟商僅有經營自己的加盟店和引介加盟商的權利與義務,所有盟店都歸屬總部直接管理,有效降低代位管理所衍生的問題。

上列四種管理模式都有成功案例,也都有失敗的案例,所以在管理模式選擇的時候,總部應該權衡自身的資源基礎和能力,千萬不能承諾自己做不到的事。

不同的模式卻有一個共同不變的核心,無論我們怎麼界定區域盟商在當地扮演的角色,總部對於區域夥伴都必須予以尊重和支持,並且虛心接受其建議與意見,用以調整腳步,更接地氣的經營不同的區域市場。

(作者是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總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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