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顧問專欄】連鎖企業的頂層設計有2種

連鎖企業不僅是一群店的組合,更是一群公司的組合,如何規劃這一籃子公司,是頂層設計的課題。

連鎖企業多涉足國際拓展,企業頂層設計更形錯綜複雜。海外展店時或為清晰資金流程,或為風險控制,會先設第三地控股公司。例如,台灣連鎖企業赴大陸開店,會先設境外控股公司,再於當地設立外資或中外合資公司,同時為了簡便帳務與稅務作業,會再設一內資公司,其後才以子公司或分公司方式開店。

國際展店也經常牽涉合資關係的建立,合資公司會出現在境外或境內,境內合資又會是合資總部?區域總部或開店三種層次,實務情況變化多端。

基本上,連鎖企業的頂層設計牽涉股權結構的規劃,可分2大類型:

一地型

台灣一些連鎖品牌僅在台灣經營,也有些是只在大陸經營。僅在一地經營的連鎖企業,在做事業結構的頂層設計時,須先決定最上層公司只是控股公司,還是具備實際營運功能,考量點在於合資股東(或員工)的參與。

除各店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資質,各功能獨立出來的公司,如物流、央廚、採購、資訊,也須依是否有外部資源股東,做相應資質的確定,其間單純控股、總分公司、母子公司關係或是獨立法人企業,都須整體規劃。

跨國型

企業跨國營運,結構思路與一地型的脈絡類似,唯有時必須設立專門投資的控股公司運作較恰當。

回到頂層設計的核心問題,即是否有新的股東加入,區別分公司與子公司,所差異的只是設不設控股公司、設不設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功能是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將各公司行政管理機能合併,多設一總管理處,除降低管理成本,也能資源整合發揮綜效。

跨國頂層設計,不僅是統合的概念,有時要應用切分的概念,因為並非所有股東都認同國際化,適當的切割,更能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

(本文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總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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