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專欄》連鎖企業五大功能造店

文/李培芬    (八方雲集國際公司總經理/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榮譽秘書長)
開店營業,是再自然不過的,但是,你知道嗎?連鎖企業有五種店不止為了營業而存在。

提到開店,這也是連鎖標準化的一環,許多人對於連鎖的標準化,有著錯誤的理解,將標準化與制式化劃上等號,以為標準化就是一種僵化丶欠缺彈性!

其實,標準化就是建立可依循的規範,分硬體與軟體兩種層面。以硬體面的造店標準化為例:由於商圈不同,連鎖企業有不同的造店標準,甚至除了造店元素之外,容許依商業空間的特質做相應的設計,並不囿於標準化。

以實務而言,連鎖企業配置五種功能型店舖,肩負營運的多重目標,

 一、標準店:就像中原標準時間,可供對時一般,標準店的設置也是為了調校標準,舉凡裝璜風格與材質丶工作站與動線配置丶前後台空間規劃、貨架與設備陳列,總部設置標準店,使各地造店有一示範點。

二丶教育訓練店:通常教育訓練店分對外營業與不對外營業兩種,以不對外營業居多,或只對內營業。不營業的教育訓練店配備在總部或區域總部內,主要為辦理人員訓練而設,就算對外營業,也會有意設置在客流不多的商圈,以免産生利用的互斥性。

三丶實驗店:具有樣板特性並對應統計原則的,通常不會只有一家店,而是具代表性商圈店的小群體,做為新商品丶新設備或新流程上線前測試之用,有些測試期可能會超過一年,如:新設備,避免大宗採購之後發生不良反應。

四、旗艦店:連鎖將行銷話題融入造店,旗艦店只是其一,為行銷考量,亦有環保概念店丶文化創意店丶古蹟(文物)保護店⋯等,不勝枚舉,造店有預算,結合行銷議題,往往一舉兩得,但須注意數量控制,以免失之標準!

五丶未來店:針對未來生活型態丶特定人群,或嶄新的消費主張,是連鎖企業創新研發機能的展現,又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新店格創造;另一是新業態創造,前者注入美學因子;後者則可創造未來規模,具備「創造性毀滅」的力量。

創造性毀滅是經濟學大師熊彼得(Joseph Alois Schumpeter)所提出的概念,運用在連鎖產業,即是創新業態的效應。

連鎖五大功能店,巧妙配置,經營於現在,更贏得未來!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

圖片來源:維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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