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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集錦】新藥條例、專利法、國民年金、一例一休

新藥條例修正 適用家數將倍增

躺了3年的生技新藥條例修正草案,21日已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讀通過,科技部次長裘正健表示,該法案對生技產業影響深遠,預計適用家數倍增,可從先前的102家倍增至200家之上。

生技新藥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有2大重點,包括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適用範圍,從現行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擴大適用範圍為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或須經臨床試驗始得核准的第二等級的醫療器材,並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適用範圍,鼓勵產業投入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精準醫療等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生策會會長張善政認為,精準醫療已是趨勢,但目前的健保法規主要是照顧生病的人,其實如果要做到醫療加保健的極小化效益,應該是透過精準醫療的技術平台,從亞健康階段就照顧,如此可降低生病機率和龐大醫療支出,「國家的責任就是設法讓民眾不要生大病」。張善政還建議,乾脆讓國民健康署和健保署合併,整合資源降低醫療浪費。

另外,為加速產業發展,裘正健表示,台大醫院將在竹北生醫園區落腳的計劃要執行了,明年1/7將動工興建,工程期2年,該台大分院將配合竹北生醫園區的生醫公司進行臨床,預計床位有800床,初期約200-300床。

裘正健表示,過去市場擔憂台灣生技業開發的中低階占比多,但從國家新創獎來看,很多結合大數據、精準醫療等的高階產品,預期生技新藥條例修正草案將加速過關。

專利法鬆綁 優惠期放寬至1年

立法院22日審查《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鬆綁部分條件,優惠期間從原本6個月放寬至12個月,且不限公開發明態樣,並刪除在申請專利時,聲明過去公開發明情況規定。

考量《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前景未明,經濟部建議,除優惠期相關修正外,其餘可暫緩修法,因此昨日僅初審通過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等人提出的《專利法》部分修正草案。

據管碧玲提案內容,將發明專利優惠期間從目前的申請專利前6個月,放寬至12個月,且鬆綁公開事由,優惠期間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並刪除申請人若欲主張優惠期,須在申請專利時,敘明過去公開發明情況規定。

提案內容指出,過去法規規定優惠期僅半年、限制須以特定態樣公開發明內容,以及申情時同時聲明等要件,均對申請人造成限制。反觀目前企業及學術機構,常因各種商業或學術活動,在提出發明申請案前以多元型態公開其發明,現行優惠期相關規定有必要適度放寬。

此次修法參酌美、日、韓等國《專利法》,將發明專利的優惠期間放寬為12個月,並將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及程序要件一併放寬。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解釋,《專利法》修正後,未來發明人在申請專利前優惠期公開發明,不影響其新穎性,且延長優惠期間,有助於發明人尋找資金與合作廠商。

國民年金 明年每月多繳54元

國民年金保費要調漲了!衛生福利部13日宣布,明年元旦起,國民年金保險費率將從8%調漲至8.5%,一般被保險人國保費將由878元調到932元、增加54元,中、輕度身障者等,每月國保費則增加27元至41元,預計將有336萬人受到影響,共挹注21億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表示,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保險費率於施行第1年為6.5%,第3年則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直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商東福指出,國保財務今年9月完成精算,結果基金餘額不足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昨日正式核定明年依法調高保險費率0.5%,這是國保實施以來第4次調整。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專委姚惠文表示,國民年金保險自2008年起開辦,主要保險人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在沒有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國保會自動將其加保,包括家庭主婦、年滿25歲以上的學生、替代役等都是國保常見的加保對象。

明年費率依法從8%調高至8.5%後,根據衛福部估算,一般保險人每月應負擔保費將從878元增加為932元、每月增加54元;其他各類應繳費被保險人,每月則要增加27元至41元的自付保費,預估影響一般保險人305萬人,中度和輕度身障者14萬人以及近貧人口17萬人。

此外,姚惠文表示,由於國民年金投保對象不少是經濟弱勢者,因此,政府也有提供各項保費的補助,包括分期、延期繳納以及10年內補繳的協助,以減輕民眾保費負擔,民眾若有無力繳納保險費的情形,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保費補助比率。

勞工注意!一例一休23日上路

勞工注意!爭議多時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蔡英文總統昨正式公告修正條文,共分3階段上路,一例一休、加班費加成23日起即生效;砍7天國假、特休假加碼明年元旦生效;輪班休息11小時實施則將另訂時間。

勞動部指出,23日起,勞工每7天須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雇主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須徵詢同意並增給加班費,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1又2/3倍。此外,薪資發給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者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未達8小時以8小時計算,以此類推,罰則也提高為2至100萬元。

至於刪除7天國定假日及特休假加碼,則訂明年元旦起生效,因此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仍可放假,當天出勤者可享雙倍薪或補休1天。

針對修正條文施行時間不一,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修正條文自公布第3日起生效,包括一例一休、加班費加成;但特休假、國定假日隔年度施行較完整、方便。

黃維琛也提醒,23日起因應勞基法修正,資方若仍有缺工應儘快將人力補齊,雇主也應自生效日起依法給休假、給加班費,由於薪資通常為次月發給,應有充裕時間因應新制。

另外,攸關勞工輪班間休息時間的勞基法第34條,也將從8小時提高為11小時,衝擊輪班制產業,引業界反彈,如台鐵工會指,新制將擴大人力缺口為2500人,明年春節恐將罷工,昨公告修正條文施行時間由行政院另訂。

文章、圖片:工商時報